浪潮言海>玄幻>买宋 > 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
    明代承元之旧,大为恢拓,完善与规范了土司制度(包括设置专门的土司职衔、对土官袭替的更严格监督与控制、土司赋役与朝贡的制度化、要求土官学习汉文化等)。

    同时增设更多流官机构(例如设置贵州行省)并广泛设立卫所等,明代设在水西与乌撒及其周边地区的卫所就有毕节卫、乌撒卫、赤水卫、永宁卫、贵州卫、贵州前卫、威清卫等七个。

    而且卫所士兵大都来自南直隶、湖广、江西、四川、山东、山西等地,意味着一场较大规模的移民运动。

    此外,民间自发的移民也为数不少。

    随着中央王朝拓的日益深入,勾政权与则溪制度在明代开始发生某些引人注目的变化,尤值得关注者有君长之职由四十八支轮流袭替一变而为父子相传、汉人进入勾政权、水西与周边勾政权“此绝彼替”的习惯受到干涉等。

    的确,首先是从轮流袭替到父子相传。

    因为前文已提到,认为则溪统治权力的分享并满足嫡长子为大宗、其余众子为小宗,层层分封的宗法制原则是一种误解,君长一职的袭替情况又如何呢,关于此问题有两份重要文献,一是正德年间王阳明致水西君长、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的书信,其中提到:

    且安氏之职,四十八支更迭而为,今使君(指水西君长、贵州宣慰使安贵荣)独传者三世,而群支莫敢争,以朝廷之命也,苟有可乘之衅,孰不欲起而代之乎。

    另一份文献是成化年间安贵荣请两京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所撰的《安氏家传序》,该文对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间的每一位承袭人的身份都有简单介绍。

    根据以上两份史料,方国瑜先生指出:

    《黔南职方纪略》说:“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,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”,又《水西土官制度略》说:“夷俗以嫡长为贵,宣慰之子,惟嫡室长子得袭职”,这是后来的事,在早期恰好相反。

    方国瑜的见解是富有洞察力的。

    所以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,下面我们可以根据《安氏家传序》,结合《明实录》等史料,确定从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长间的亲属关系,并对君长职位从群支“更迭而为”到父子相传的背景进行简单考察。

    兹将水西土官系谱考证如下:

    阿那、阿画(阿那之弟)、霭翠(阿画从子)、安的(翠弟,《明史》卷316页169则云:“子安的袭。”

    《家传》成文时间早,且必定利用了安贵荣所提供的材料,疑《明史》有误),安卜葩(的弟)、安纳洪(卜葩之叔辈。

    《家传》云:“卜葩年老有疾,安纳洪替职,(永乐)十六年赴京进贡,回至襄阳江汉驿病卒。

    孙彬楫尚幼,从父安中借职。”此记载似未说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纳洪,《明太宗实录》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壬午条,页2254载:“贵州宣慰使安卜葩来朝,贡马。赐钞币,遣还。”

    卜葩十九年尚在,可知死者系纳洪,安中是安纳洪之孙彬楫的从父,下文又考证出他是卜葩之弟,因此纳洪系卜葩之叔辈无疑。)

    安中(卜葩之弟。《明太宗实录》卷266永乐二十一年十二月甲戌条,页2420云:“贵州故宣慰使安卜葩之弟忠贡马六十匹,且奏兄安卜葩已卒,请袭职,从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