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钊插了一句。
“我记得当时这个案子,主要的问题是李善杰死活不承认他弄瞎了张琴的眼睛。”
张健点头,这就是他说案子办的别扭的原因。
“派出所出警之后,案子就转到了分局,我去现场看了。”
“一地狼藉。”
“根据张琴的说法,是晚上李善杰下班回来,又不知道听谁说,看到她跟陈中垣去附近的河堤公园幽会。”
“所以李善杰又打了她,然后在施暴中,拿起她的头,往地面上撞。”
他比划了一下。
“当时吃饭的时候,李善杰喝酒了,然后越喝越生气,就把酒瓶摔碎在地,开始殴打张琴。”
“然后正正好,有一块酒瓶玻璃,戳到了张琴的左眼。”
“事后张琴被送去医院,左眼瞎了,定了个重伤,李善杰也很快到案,被判了5年。”
“然后就是孙队说的,李善杰只承认他下班回来之后,是殴打了张琴,但并不承认自己拿着张琴的头,去撞击地面。还说张琴反击了,在厮打过程中,他还被张琴推倒,脑袋磕到桌角,撞晕了过去。“
“等清醒之后,张琴的眼睛已经瞎了,警察也赶了过来。”
听到这儿,沈新首个反应就是狡辩。
家暴一般不会判刑,女方有要求才会拘留男方。
可弄瞎张琴眼睛,那就是故意伤害,是要坐牢的。
为了逃避坐牢,李善杰很有可能狡辩,拒不承认。
张健继续道:“我们对现场进行了详细侦察,像张琴身上的伤,还有李善杰脑袋上的撞击伤,等等痕迹,全部都对得上,和张琴的说法一致。”
“关键是李善杰一直在喊冤,死活不承认弄瞎张琴的眼睛。”
“我个人呢,是倾向于李善杰狡辩。”